SASB 財務重大性的定義

根據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所提出的定義,財務重大性(materiality) 具有四個特徵:

1.  合理性(reasonable): 合理性並非永遠不變,而是與時俱進。決定合理性與否的人是投資人(要看其投資目的而定)

2.  資訊範圍不只是財務資料,還包括非財務資料

3.  省略,寫錯或忽略一旦省略不提及便會影響投資人的決策

4.  資訊出處不限於財務報表,所有公開或被提及的二手資料都是研判重大性議題的來源

 

SASB永續資訊與財務重大性

雙重重大性(double materiality): 擴充了傳統財務重大性的定義

2011 GRI出版了G3.1永續報告規範,其中定義財務重大性” (materiality):

-          反映組織重要的經濟,環境與社會影響

-          對於利害關係人的評估與決定具有重大影響

此概念對於重大性有了不同的定義使用者被定義為所有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

此舉有兩大意義使用者與其目的不再是唯一決定重大性的因素,該組織對於經濟、環境與大眾的影響也會具有財務重大性。

 

2019年歐盟正式將 “重大性” 定義納入其規範,在「氣候相關資訊揭露之規範」當中增加了永續性

(1)   合理性(reasonable): 合理性並非永遠不變,會與時俱進。決定合理性與否的人是投資人(要看其投資目的而定)

CDSB/SASB合理的投資人加入了重大性的定義,以往沒有重視ES的環節,後來也加上了。特別將合理性加到了永續相關揭露的理由,也表示符合CDBS以及SASB揭露要求的資訊也必須符合當地法規要求。

當一家企業按照當地法規要求所揭露的資訊符合重大性定義,也符合TCFD認為投資人需要看到的合理性一致。

GRIIIRC的定義當中並沒有提及合理性這個名詞。

 

(2)   資訊範圍不只是財務資料,還包括非財務資料

GRI認為的影響包括所有的ESG三方面,但主要看的是企業對於社會的影響,而非企業的表現。例如對於勞工關係議題,GRI會關心的是有多少員工人數受到勞動合同保護,以檢視他們薪資水平,工作環境等是否具有平等對待。

IIRC主要看六大項資本財務,生產,智慧財產,人權,社會關係以及天然資本,以增進對於這六項互為關聯的資本關係的了解,最終對於企業價值的影響。在IR架構下,企業也會揭露勞動合同相關資訊,談及的是公平對待員工會造成財務資本以及人權與社會關係資本的增加

SASB找出對於企業價值有重大性意義的ESG相關資訊。SASB也會看勞動合同的資訊,但主要目的是要識別雇傭關係是否會帶來任何的風險,因為一旦帶來風險,就會造成生產中斷,營收損失,以及對於企業聲譽的傷害等。

CDSB只關注環境相關資訊,TCFD只涵蓋會影響財務表現的氣候相關資訊。IIRCSASB則會額外強調,重大性議題會影響企業短中長期的價值創造。

 

(3)   省略,寫錯或忽略一旦省略不提及便會影響投資人的決策

永續揭露只有CDSB以及SASB會提及此字眼。 

(4)   資訊出處不限於財務報表,所有公開或被提及的二手資料都是研判重大性議題的來源

只有CDSB直接指出揭露之處,要求所有主要報告都必須揭露。IIRC: 要求揭露於年度報告

TCFD 要求在現有報告流程當中必須揭露CDSBSASB支持在所有主要報告渠道都要揭露,包括年度報告及所有依法繳交的文件上。因此與當地法規要求相吻合 


以上主流永續資訊規範組織,並沒有鼓勵額外揭露,而是鼓勵企業透過現有渠道來發布這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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